重申本校辦理學生校外活動申請注意事項
一、為增加學生之保障,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加訂「特定意外身故金的給付」項目,規定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含海上實習教學)或校內、外全校性正式的運動比賽或經校方核准登記之社團活動而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其前項身故保險金提高為新台幣貳佰肆拾萬元。
二、辦理學生校外團體活動時,應以安全考量為前提,務必請於活動前提送申請表且附參加人員名冊(含系所、學號、姓名)至學務處生輔組備查。
三、學生申辦校外教學活動(含海上實習教學)時,請填寫教務處課務組『各系所課程赴校外參觀申請表』或『海研三號研究船出海作業申請單』。
四、學生參加校內、外全校性正式的運動比賽或經校方核准登記之社團活動時,請填寫學務處課外組『活動申請表』。
五、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障對象為本校具學籍且已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之學生。
六、承辦人:陳淑卿小姐,校內分機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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