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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 105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暑期實習申請開始(至5/24(二)截止)

一、實習期間:7-8月,以四週為原則。

二、申請對象:以國內大專院校相關漁業(含養殖)、海洋、水利工程(含河海、港灣)、經貿及其他海洋事務與法政等科系並至少完成兩學年課程之學生為主。

三、實習項目與申請條件:請參閱附檔「暑期實習項目表」。

四、申請資料:
1. 申請表(如附件)
2.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同學請於5/24(二)前繳交紙本資料至諮職組 楊媛甯老師(行5001辦公室,分機2262)。

六、實習學生應與輔導人員討論擇定一項專題,於實習第四週擇期進行專題報告,實習結束前並應提出一千字以上實習心得報告一份,供本署作為評定實習成績及策進實習成效之參考

七、欲申請者請詳閱附檔「實習學生申請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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