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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所胡念祖所長響應2018年世界海洋日,發表專論「 瞭解海洋 才能立基海洋」

迎世界海洋日… 瞭解海洋 才能立基海洋

聯合報 胡念祖/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

六月八日是聯合國所指定的「世界海洋日」。對台灣而言,今年的世界海洋日應該是別具意義的一年,因為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在蔡總統的揭牌下,海洋委員會正式在高雄設立,使台灣加入其他先進國家之列,在中央政府中擁有海洋專責機關。

聯合國官網揭示今年世界海洋日的三項主題事務分別為:永續發展目標、瞭解海洋、海洋科學與政策,相信對我國人及主政者應該有所啟發。

聯合國大會於二○一五年訂定「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又稱為「二○三○議程」,其中目標十四「養護及永續地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即為海洋專章。當蔡總統與外交部要求「聯合國應以適當方式接納台灣參與永續發展議程」時,海委會即應提出具體政策措施,以促進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並支持政府之總體外交目標。

瞭解海洋是珍視海洋、善用海洋之本。海委會存在的價值之一即在於「提振全民海洋意識」,同時,海委會主政者本身亦必須深刻瞭解「海洋事務」之內涵與範疇。由聯合國秘書長每年向聯大所提出之「海洋與海洋法」年度報告書之內容,筆者推導出「海洋事務」之各國實踐內涵包括:國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可主張之海域與實踐、海運及航行、海上犯罪、海洋資源永續發展與水下文化遺產、海洋環境之保護與保存、整合性海洋與海岸管理、海洋科技發展、國際爭端解決、國際或區域合作等事務。同時,由於海洋事務強烈之涉外本質,海委會亦必須嫻熟於海洋外交及海洋(執法)武力之交互運用。

聯合國官網指出,為養護及永續利用海洋,我們需要的政策應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一、基於最新的科學知識;二、認知社會對海洋及其資源多重使用之需求;三、政策本身的正當及可信賴。為達此標準,政策制訂者、科學家與公民三者應有更高之互動與合作。

海委會組織法規定其首要職掌在於「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其他諸多事務之職權亦多以「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表示之,清楚可見海委會屬「政策統合」機關之本質。當各海洋事務仍掌握在其他部會局署(或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手中時,海委會欲充分遂行其職掌,就有賴主政者本身的「政策高度與素養」及對海洋政策制訂的重視。

在回應聯合國世界海洋日的日子裡,我海洋委員會應具有全球視野,以政策領導台灣的海洋全面發展,使國家真正立基於海洋。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1846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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